1、原第三章 评标办法(综合评估法)A4.3资信部分评审和评分(B)
企业业绩(5分): 投标人(或联合体牵头单位)提供1个类似业绩得2.5分,最多得5分。类似业绩界定: 近三年(2019年07月31日至2022年07月31日)在建或已完成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的项目。企业业绩证明材料:提供中标通知书、合同协议书(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)、竣工证明材料(已完工业绩需提供)。
现更正为
企业业绩(5分):投标人(或联合体牵头单位)提供1个类似业绩得2.5分,最多得5分。类似业绩界定: 近三年(2019年07月31日至2022年07月31日)在建或已完成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合同金额不低于19000万元的项目。企业业绩证明材料:提供中标通知书、合同协议书(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)、竣工证明材料(已完工业绩需提供)。
2、原投标截止时间:2022年 08 月 25 日 10:00时现延期至投标截止时间:2022年 09 月 05 日 10:00时。